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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全称为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为10762。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普通类专业和特殊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十)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以及新疆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学校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在尊重专业秩序的基础上,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打破传统限制,申请转出原专业不设成绩门槛,学生入学2年内均可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文史类专业31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年;
外语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
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艺术实践类专业7800元/生·年;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40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上级相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相关部门最新学费标准执行。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