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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燕山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议推免生名单,同时指导相关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后,按照下列标准遴选: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本科期间前6个学期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不欠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小语种学生应取得相应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参军入伍加分,其中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各科目首次考试成绩计算,学科竞赛加分和参军入伍加分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七)满足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要求。
第四条 各专业依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对学生依次进行推荐。综合成绩并列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额满为止。
第五条 学院对各专业推免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定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名称(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于学校公示期满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注册,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 推免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回避:
(一)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时,应主动报备。
(二)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向学校报备,相关领导干部全程回避。
(三)相关推免工作人员或学生未按规定报备,若造成后果,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同时申请学院名额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的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项推免资格。
第九条 学业成绩认定相关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认定相关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参军入伍加分认定相关工作由学工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文件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上级文件精神有变化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