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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 尖创新人才选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 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分 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务处、研究生处、招生办、学工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原则
学校推免生的名额分配,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布局,按照各教学单位当年应届毕业生数设置分配比例。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推免方法
1、基本条件
(1)主修专业中专业课程加权平均分成绩在各专业(方向 )范围内排名前20%;
(2)历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中无补考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 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入学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推免方法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以专业(方向)必修课加权平均 分折算综合分计算排名,择优推荐(并列情况下按专业排名、“ 三好学生”或年度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四、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1、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计算范围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成绩(专业课、公共课);专业选修课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要求修满的门次,但不参加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2、加权平均分=∑(各课程成绩×标准学分)/∑各课程标准学分
3、综合分=专业课加权平均分×70%+公共课加权平均分× 30%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1、教务处在每年9月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安排推免生工作。
2、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3、各教学单位严格根据本规定(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察,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 一些特殊创新人才)提出推免生名单及材料(推荐2人以上的须 注明排名次序),并等额公示三天后上报教务处。
具体上报材料为:(1)学生个人申请表(2)学生所在专业(方向)全体学生同教学阶段专业加权平均分综合成绩排名一览表以及相关学生成绩表(3)《中国美术学院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 》(同时报电子表格)(4)其他获二级学院推荐所需材料。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本规定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5、推免生名单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学生即具备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3年9月起执行,原《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国美院发〔2021)12号)同时废止。